在福州市提起离婚诉讼时,需根据《民法典》及《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准备以下证据,结合福州地区司法实践,具体分类如下:
婚姻关系证明
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(证明婚姻合法性)
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
子女信息
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(证明抚养权归属)
分居证明
分居协议、租房合同、居委会/物业证明
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银行流水、微信记录等
家庭暴力证据
医院诊断证明、报警记录、伤情照片
证人证言(如邻居、亲友陈述)
出轨或重婚证据
私家侦探调查记录(需合法取得,如聊天记录、照片、视频)
公安机关介入材料(如报案记录、询问笔录)
恶习证据
赌博、吸毒行政处罚决定书
不动产
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贷款记录
动产
车辆行驶证、银行存款/理财凭证
债务证据
借条、转账记录(需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)
抚养能力证明
收入证明、社保记录、居住环境照片
子女意愿
8岁以上子女书面意见(需法院核实)
证据合法性
避免非法窃听、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,优先通过公安机关或公证处固定证据
举证时效
家暴、出轨等证据需在诉讼时效内提交,建议在起诉前3个月内收集
法院管辖
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(连续居住满1年)法院起诉,福州本地案件可向鼓楼区/仓山区法院提交
福州某离婚案中,法院因原告提交了分居2年的租房合同、微信分居聊天记录及共同财产清单,最终判决离婚并支持财产分割诉求。
建议咨询专业律师(如福州本地律所)进一步梳理证据链,确保符合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3条规定的8类证据形式。